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2 23:36:22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明确了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受中国证监会处罚、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等各方的信息沟通,确保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需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培训和考核,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惩戒。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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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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