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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9 20:11:52

债券代码:524086                债券简称:24 天健 Y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支
付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到 2025 年 12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
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
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12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
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
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
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
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
数的限制。
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
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
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
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
券属于公告第二条所称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将按照债券
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
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人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
当依法纳税。除此以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亦由投资人承
担。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第 1 年(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3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21.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3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3 日(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24 天健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7019 号
天健商务大厦 19 楼
  联系人:黎瑞奇
  电话:0755-8323642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晓虎
  电话:0755-2383548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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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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