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2023-12-06 17:10:00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因统计数据不真实等被罚140万元,5名责任人同时被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光大永明资管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统计数据不真实等。
同时,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的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徐晓阳、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孙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周凯、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张志宜均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罚决字〔2023〕2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 二、程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 三、徐晓阳(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 四、孙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五、周凯(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 六、张志宜(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 三、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 四、统计数据不真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光大永明资管罚款140万元 二、对孙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 三、对周凯警告并罚款4万元 四、对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 五、对徐晓阳警告并罚款4万元 六、对张志宜警告并罚款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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