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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核查!江苏证监局动真格,113名券商存量股东迎大考

来源:证券时报

2019-10-24 08:14:18

(原标题:穿透式核查!江苏证监局动真格,113名券商存量股东迎大考)

  10月22日,江苏省证监局宣布全面加强辖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

  根据公告,江苏证监局将组织辖区证券公司对113名存量股东开展摸底自查,重点针对股东资质不达标、持股比例超限、持股结构混乱、违规质押股权、章程条款缺失5类不规范问题。旨在指导各证券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江苏率先启动核查整改

  根据江苏证监局公告,为全面贯彻《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要求,将首先组织辖区证券公司对113名存量股东开展摸底自查,并通过查询公开披露信息、调取工商资料、约见谈话等方式,依法开展穿透式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针对股东资质不达标、持股比例超限、持股结构混乱、违规质押股权、章程条款缺失5类不规范问题,江苏证监局将发函、谈话督促相关股东制定规范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及具体落实举措。旨在指导各证券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确保新规在江苏落地生根。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今年以来已多次从股东角度强化监管措施。在不久之前的10月13日,江苏证监局就曾表示,要将大股东作为第一大关键点,把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监管,明确大股东信息披露责任,强化对大股东的责任追究,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监管发力券商股权管理

  今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及配套规定,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新规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其中重点强调了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一是推动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专业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分别规定股东条件,要求专业类证券公司的股东满足基本法定条件,要求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具备较高的管控水平及风险补偿能力。

  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

  穿透核查股权结构、资金来源,禁止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核查股东关联关系;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实际控制人一并遵循。

  三是内外结合,实现全程监管。

  明确证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主体责任;要求公司章程约定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擅自变更股权、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处理措施;公司治理失信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与分类监管挂钩。

  新规配套规定中则主要提到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申报文件要求;二是明确了实施新规的5年过渡期安排。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影响该证券公司开展经纪、投行等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券商加强股权管理培训

  虽然新规配套规定中明确了5年的过渡期安排,但各地监管机构和证券公已然迅速开展了学习和培训工作。

  8月23日,中证协在贵阳举办“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培训班”,来自101家证券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共234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不仅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对《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国泰君安、天风证券也分享了公司股权管理的具体作法与经验。

  证券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稳定器”,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既是防范证券公司经营风险,避免证券公司经营风险传导、转移到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措施手段,更是筑牢证券公司健康发展之基的重要保障。

  中证协认为,证券公司应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也将积极履行“传导”职能,发挥好行业与监管机构的桥梁性作用,做好《规定》落地实施的推动与服务工作,与监管机构、会员单位一道,推动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共同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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