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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投资者教育园地:基金销售的适用性 你了解吗?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12-17 09:16:16

  知权/行权/维权投资者教育园地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好,之前您给我们讲过《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最近我正打算买点儿基金产品,可以再请您帮我讲解一下基金销售的相关知识吗?

  小钟老师:当然没问题啦,那就讲讲基金销售的适用性问题吧。基金销售的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等级的产品。也就是上次跟您提到的,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小费阿姨:这样呀,那我知道啦,可是我想请问一下如何判断基金公司是否有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落到实处呢?

  小钟老师:基金销售适用性有以下几个指导原则,您可以多多留意一下,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损害。(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也就是您的合法权益;(2)全面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3)客观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4)及时性原则: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5)有效性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6)差异性原则: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实施差别适当性管理,履行差别适当性业务。您作为普通投资者,对于所有投资者都“一把抓”的基金销售机构,一定要当心呀。

  小费阿姨:好的,谢谢小钟老师的提醒啦,我以后一定要多多关注一下这些方面。除此之外,您可以给我讲讲如何知悉哪个基金产品是适合我的呢?

  小钟老师:这您可就问到点子上啦!您可以将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估作为判断的依据之一。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这五个等级,您可以按照自身能承受的风险审慎选择合适的产品。

  基金风险的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要素进行:(1)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2)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3)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4)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与此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如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最低金额、募集方式等其他因素。

  小费阿姨:原来选基金里面还有这么大的学问,看来以后还是要多加学习呀,可不能单单只看基金的涨跌情况就随意做出买卖的决定呢。

  小钟老师:是的,您能有这样的意识真的是太好了,审慎考虑,学会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普通投资者还是要多加留意除了基金的业绩以外其他的重要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还是听听孟博士给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律对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怎么规定的吧!

  孟博士解读:

  证监会于2016年12月12日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除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外,证监会还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出台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投资者可以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合格的投资者、做理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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