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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下周公布同股不同权修订 4月30日接受上市申请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4-20 10:06:04

  据香港信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同股不同权咨询结果将在下周公布,新例将在随后的星期一生效。 港交所早前称,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请,亦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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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力推“同股不同权” 吸引新经济公司上市

  日前,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港交所预计,如果本轮市场咨询后,无需大幅修订建议,预期最快今年4月下旬可刊发本轮咨询总结。在咨询总结刊发后及经修订《上市规则》生效后,港交所便会开始接受正式提交的上市申请。

  天风证券分析师何翩翩表示,港交所改革上市规则执行坚决,“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拓宽港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让港股市场“洼地”重焕新生。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公司管理层持有;而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A类股。

  其实,在港股历史上,“同股不同权”曾风靡一时,但后因双重股权结构带来公司管理乱象,香港证监部门废除了这一制度。2014年,实施合伙人制度的阿里巴巴最终放弃在香港而去美国上市,正是由于当时港交所的同股同权限制。

  据了解,此次港交所建议新增3个《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3项建议。在最受市场关注的“同股不同权”上市申请问题方面,方案建议申请人上市时至少有100亿港元市值及10亿港元收益,须为创新产业,业务有高增长记录,有相当数额第三方投资。在额外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中,港交所表示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基准投票表决等。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新科技和新经济已经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浪潮,深刻改变了人类特别是中国人的生活。新经济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创造了激动人心的投资机会,获得了全球投资者的拥抱与追逐。香港也在思考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如何巩固自己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此次港交所上市规则改革就是香港与时俱进、增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对于新规则中有关投资者保护的问题,李小加认为,在新的规则中,投资者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设定更具针对性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不仅要让更多更新的发行人走进来,还要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更好保护。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表示,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当于为高科技、互联网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扫除了一大障碍,有利于争抢下一个“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有望纳入港股通标的,这些新经济公司纳入到互联互通标的中将成为必然。

  市场人士认为,允许“同股不同权”能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张永冀预计,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创新型公司赴港上市,不断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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