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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曹中铭:变更募投项目须做到有章可循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9-18 09:47:50

(原标题:变更募投项目须做到有章可循)

  IPO时募集资金8.8亿元,如今7.26亿元被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占比达82.5%。这离奇的一幕,发生在去年3月份才在深市中小板挂牌的坚朗五金身上。该上市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频繁变更,实际上说明现行规章制度对于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如何进一步规范,显然是监管部门无法回避的问题。

  根据坚朗五金的招股书,该公司拟上市募集资金8.8亿元,用于投资2个生产性扩建项目及3个配套项目。其中,生产性扩建项目高性能门窗及门控五金系统扩产项目拟投资3.8亿元,不锈钢建筑构配件扩产项目拟投资0.95亿元;3个配套募投项目中的企业研发中心项目拟投资0.3亿元、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拟投资0.19亿元,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亿元。如今,5个IPO募投项目中,仅“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按照原计划实施。

  在坚朗五金的募投项目中,由于绝大部分募集资金没有用于扩建项目,而是都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其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存在“脱实向虚”的嫌疑。如果有扩建项目的存在,在扩大产能的同时,或许能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盈利水平,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变更,或许一切都将发生改变。

  坚朗五金从IPO至频繁变更募投项目,笔者以为有两点值得重点关注。其一,对于项目延期及至后来的变更,上市公司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因受其周边供应链配套、交通条件与物流资源、管理及技术研发人员迁移或招聘等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计划无法按照预期实施。而当初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表述则为,公路运输网络发达,交通便利。园区内配套完善,供水供电条件好,人力资源丰富。按理,在历经多年之后,相关的配套设施等方面应该越来越完善,怎么“突然”就变成变更募投项目的一大理由了呢?更何况,对于该理由,上市公司方面此前从未披露过。

  因此,当初为了实现上市的目的,上市公司方面是否尽拣好的说呢?针对如今的变化,市场是否有理由质疑,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涉嫌虚假陈述?

  其二,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坚朗五金变更募投项目,其实是有违该项规定的。虽然上市公司方面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时进行了解释,但无法改变这一事实。而且,当初招股说明书上的募投项目,犹如发行人对市场的一项“承诺”,又岂有说变就变的道理?

  变更募投项目,就会涉及到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由此引申出来的问题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能说变就变?进一步讲,如果对于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监管没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一家拟上市企业就可能“杜撰”出相关的项目来,在挂牌后再进行变更,如此将有利于IPO企业的“圈钱”,而这显然有违“三公”原则。

  事实上,A股变更募投项目的上市公司并不鲜见,个中虽然存在企业排队时间长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因素,但亦不乏拟上市企业为了满足发行要求而“杜撰”募投项目的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严格监管,至少应禁止其随意变更募投项目,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出现。为此笔者建议,对于无法再实施的募投项目(包括IPO与再融资),上市公司方面应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由此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作暂停上市或退市处理。如果有这一规定,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对于募投项目事项必然会引起足够的重视,隐藏在募投项目背后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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