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雷曼光电
股票代码:3001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李漫铁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202B 室
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王丽珊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李琛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202C 室
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质押股票处置过户,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雷曼光电 指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漫铁、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丽珊、李琛、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一致行动人 指
限合伙)
希旭投资 指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杰得投资 指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新投 指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权益变动行为
《协议》 指 《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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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李漫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6196810******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企业名称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763470086F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8 日
认缴出资额 4,027.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漫铁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李漫铁先生
出资比例为 63.75%,公司控股股东、实
主要股东
际控制人之王丽珊女士出资比例为
(三)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 王丽珊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501194503******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一致行动人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 李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501197301******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一致行动人三
企业名称 南京希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697121872U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 日
认缴出资额 4,152.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丽珊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王丽珊女士
主要股东
出资比例为 59.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漫铁、王丽珊和李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杰得投资、希旭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李漫铁系王丽珊之子,李琛系王
丽珊之女,杰得投资为李漫铁控股企业,希旭投资为王丽珊控股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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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先生、杰得投资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以进一步减少债务金额,
降低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
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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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杰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丽珊、李跃宗、李琛、
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7,5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7%,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6.23%。
跃宗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持有杰
得投资 11.25%的合伙份额并通过杰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530,9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8%。根据李跃宗先生遗嘱及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
(2025)
深证字第 48408 号《公证书》,上述股份由其配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王丽珊女士继承,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由 4 人减为 3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继承过户完成暨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发生变化的公
告》。
了《协议》,李漫铁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0,49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0% ) 以 非 交 易 过 户 的 方 式 转 让 给 高 新 投 ; 杰 得 投 资 拟 将 其 持 有 的
高新投。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总数合计为 20,5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杰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丽珊、
李琛、希旭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00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8%,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31.18%。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5%
的整数倍,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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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购后总股 购后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 54,514,509 12.99% 13.38% 44,024,509 10.49% 10.81%
李漫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28,627 3.25% 3.35% 3,138,627 0.75% 0.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885,882 9.75% 10.04% 40,885,882 9.75% 10.04%
合计持有 40,275,000 9.60% 9.89% 30,215,000 7.20% 7.42%
杰得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75,000 9.60% 9.89% 30,215,000 7.20% 7.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 0.00% 0.00%
合计持有 38,478,000 9.17% 9.45% 44,090,000 10.51% 10.82%
王丽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19,500 2.29% 2.36% 11,022,500 2.63% 2.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858,500 6.88% 7.09% 33,067,500 7.88% 8.12%
合计持有 4,526,491 1.08% 1.11% 4,526,491 1.08% 1.11%
李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623 0.27% 0.28% 1,131,623 0.27% 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94,868 0.81% 0.83% 3,394,868 0.81% 0.83%
合计持有 4,152,500 0.99% 1.02% 4,152,500 0.99% 1.02%
希旭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2,500 0.99% 1.02% 4,152,500 0.99% 1.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00% 0 0.00% 0.00%
合计持有 5,612,000 1.34% 1.38% 0 0.00% 0.00%
李跃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9,000 1.00% 1.03% 0 0.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3,000 0.33% 0.34% 0 0.00% 0.00%
合计持有 147,558,500 35.17% 36.23% 127,008,500 30.28% 31.18%
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016,250 17.41% 17.93% 49,660,250 11.84% 12.19%
人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42,250 17.77% 18.30% 77,348,250 18.44% 18.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漫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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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其他
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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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雷曼光电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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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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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漫铁: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漫铁
年 月 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漫铁: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漫铁
年 月 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百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在地 旺信工业园区二区八栋
股票简称 雷曼光电 股票代码 30016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李漫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
称 务人注册地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
杰得投资
路 11 号 2 幢 202B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非交易过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47,558,5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419,510,030 股的 35.1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36.23%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127,008,5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总股本 5.05%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550,000 股
变动比例:-4.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双方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非交易过户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其他 √(不排除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月内继续增持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 否 √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漫铁:
南京杰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漫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