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同意聘任李文兵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胡左浩:
张善端:
杨志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