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7 - 2026/1/8 202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
告(编号:2025-110)
。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7,934,891 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
(1)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82,944,260.81 元,母公司报表中第三季度末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 606,631,262.36 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8,117,834 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5.70%。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股份基数(1,010,182,943 股)进行利润分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x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010,182,943 股×0.10 元)÷1,018,117,834 股≈0.10 元
虚 拟 分 派 的 流 通 股 份 变 动 比 例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 转 增 比 例 )÷ 总 股 本
=(1,010,182,943 股×0)÷1,018,117,834=0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 元)÷(1+0)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7 - 2026/1/8 2026/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熊海涛女士、熊玲瑶女
士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
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 0.01 元)。如相关 QFII 股东取得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 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扣
税 0.01 元)
。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
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5498663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