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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18:28:2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
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所出资企
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试行)》《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
简称权属子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为了强化和改善公司及公司内
部管理,依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办法,对公司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
性和有效性、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等开展检查、评价、咨询、监
督和建议活动,以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逐步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局面,旨在监
督企业经营决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企业的贯
彻执行情况,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为提高企业经
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室,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部门,在公
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上级内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六条 公司审计室应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内
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或者从事审计、
会计、法律、内控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公司审计室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抽
调人员,也可外聘审计人员和专家参与内审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可
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购的审计服务
结果负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自觉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公司应予以
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规范,保
守秘密,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遵循《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审计单位也
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第九条 公司审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
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得兼任被审单
位的高管人员和财务岗位职务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单位预算,予
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期间,给予每
天 50 元的审计补贴。
           第三章 审计监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室与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
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隐匿、篡
改、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按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内控制度的穿行测试工
作,根据《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手册》的要求,测试内控制度的风险点
和控制关健因素,出具内控制度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室遵循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对下列事项进
行内部审计:
  (一)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效益
性。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四)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大产权变动、重要专项资金
等开展跟踪审计。
  (五)高风险业务、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对经济责任审计要坚持离任必审,原则上对任期满三年的都要进
行一次任中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室履行职责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与审计
事项有关的真实、完整的资料。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
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
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
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
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经
公司分(协)管领导同意后,移交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分(协)管领导授权批
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容和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由公司审计室拟定,由公司
分(协)管领导审核,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审计室负责组
织实施。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权属子公司领导人的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委会、董事会等提出的需要专项审计的项目。
 (三)新领域、新项目的跟踪。
 (四)重大财务异常。
 (五)以往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
 (六)上级部署和重点关注的需要审计部门配合的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从内部审计项目
计划开始到结束按照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阶段四个
步骤进行。
 (一)审计实施准备阶段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
效率,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具体工作如下:
审计组。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
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审计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和项目名称。
 (2)审计目标和范围。
 (3)审计内容和重点。
 (4)审计程序和方法。
 (5)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6)实施步骤和时间。
 (7)其他有关内容。
下达经分(协)管理领导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
 (2)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被审计人员姓名。
 (3)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4)审计时间。
 (5)审计方式。
 (6)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7)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8)其他要求。
求准备相关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
诺。
 (二)审计方案的具体实施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
等。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测试,评价内部控制的强
弱,对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采取顺查或逆查,全部审查
或部分审查,作为详细审计工作记录。根据审计记录,按项目整理归
类,构成初步内审报告材料总结。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就审计计划、目的、内容、要求等进行正式沟通,获取“被审单位承
诺书”。
调查询问,访谈相关人员,执行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充分运用信息
技术方法发现审计线索,获取审计证据。
时,可以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向审计负责人说明调整的理由,由审计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用的审计方式方法、得出的审计结论。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应包
括:
 (1)被审计企业名称。
 (2)审计事项和起始及截止日期。
 (3)审计事项描述和结果记录。
 (4)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依据。
 (5)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6)审计人员姓名、日期。
 (7)复核人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等。
 (三)出具审计报告
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
见稿,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报告后十日内,
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经审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审计工作领导分
级复核后,修改后的审计报告报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审计结论意
见以公司名义下达。
论意见送达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报送审计整改报告。
  (四)后续阶段
且在规定期限内向组织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执行和整改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若开展后续审计,应当检查被
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公司提交后续审计
报告。
公司提出复议,未在 10 日内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各种信息和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五章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整理,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按单位档
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内部审计档案。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
项目立卷”及“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交”的原则,定期移交,集
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有关文
件和报表、账证等材料。
  (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
经验、制定的审计制度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的方法,审计案
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排列顺序: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
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
总文件在前,原始文件在后。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介质档案,审计纸质档案
保管年限为 15 年,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纸质档案,按公司档案保
管制度进行销毁;审计电子介质档案无限期保管。
           第六章 审计成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
确被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
出的建议,应当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内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
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
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等相关
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室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
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移交给公司行政部门处理,涉及违纪的
移交公司纪检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
关资料,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四)授意、指示、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出具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或与实际审计情况严重不符的审计结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
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检举、揭发违反财经纪律,有力维护国有资
产权益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处理:
  (一)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结论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
者个人信息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开始实行时,原《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闽青山审[2018]135 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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