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光信息”)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换股吸
收合并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通过向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全体 A 股
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
(公告编号:2025-050)。
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海光信
息和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曙光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日至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期间,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合并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并双方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机构及经办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
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上
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海
光信息和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不存在买卖海光
信息和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
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海光信息和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卖海光信息股票情况
自查期末持股数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股)
(2)买卖中科曙光股票情况
自查期末持股数
序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证券出具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
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
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
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
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
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
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得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
文件,在上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报告与承
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
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
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得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
文件,在上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报告与承
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
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
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得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
文件,在上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及相关主体自查报告与承
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
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从事证
券交易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海光信息和/或中科曙光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