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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 关于“甬矽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16:11

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18057            债券简称:甬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28.36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1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6
年1月5日)至2031年6月25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甬矽
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042号)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6,500.00万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期 限 6 年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数 量 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债券简称“甬矽转债”,债券代码“11805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甬矽转债”自
公司股份。
   二、“甬矽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为116,5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31年6月25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7月2日,
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即2026年1月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25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28.3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57
  可转债简称:甬矽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份。
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
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6年1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
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
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甬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2025年6月26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
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3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8.36
元/股。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09,625,930股变更为410,483,030股。根
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归
属完成后,“甬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2日起由28.39元/股调整为
(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甬矽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部门
  联系电话:0574-58121888-6786
  邮箱:zhengquanbu@forehope-ele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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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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