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海福陆少数股权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工珠海”
)
拟以自有资金 85,946.83 万元人民币收购 Fluor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福陆国际”)持有的中海福陆重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福陆”)全部 49%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前,海工珠海持有中海福陆 51%股权,
拥有其实际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
海工珠海所持中海福陆股权比例由 51%变更为 100%,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中海福陆同时为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珠海
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由公
司控股孙公司变为全资孙公司,但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资金
用途变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海工珠海将与福陆国际签署相关股
权转让协议,并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及交割条件成
就后,办理本次交易的交割。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布局,持续推进深水及新能源工程装
备领域的差异化能力建设,同时加强公司对中海福陆的管控力度,优
化其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管理与决策效率,海工珠海拟与福陆国际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85,946.83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收购福陆国
际持有的中海福陆全部 49%股权。
中海福陆作为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珠海深水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完成后,该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通过海工珠海间接持有中
海福陆 100%股权,中海福陆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
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募投项目名 募投项目 股权 股权 变更前股权 变更后股
称 实施主体 转让方 受让方 结构 权结构
海工珠海
珠海深水海 海工珠海持
中海福陆 福陆国际 海工珠海 持股
洋工程装备 股 51%、福陆
制造基地项 国际持股
目 49%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化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于收购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中海福陆全部 49%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85,946.83 万元人民币
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支付安排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例或份额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Flu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78/1/1
Fluor Centre 140 Pinehurst Road, Farnborough,
注册地址
Hampshire, GU14 7BF, United Kingdom
主要办公地址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不适用
注册资本 不适用
主营业务 其他未分类的商业支持服务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Fluor Corporation (最终母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陆国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LBA182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16/1/8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 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健
注册资本 99960 万美元
项目总承包;建造;油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海上石
油项目建设及其他海上项目建设;各类钢结构和支
架安装(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陆上工业设施和设
主营业务
备建造;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公司生产所
需的原材料和配件、仪器仪表、机器设备、零部件
和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出租自有资产及物业
所属行业 开采辅助活动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
司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
限公司
中海福陆不存在本次交易双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股
东对本次交易享有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权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海
福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72,076.19 546,426.21
负债总额 176,573.86 141,832.88
净资产 395,502.33 404,593.3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227,620.98 150,010.94
净利润 5,080.97 9,091.00
中海福陆上述 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中海福陆部分存货资产可变现净值的资产评
估,并由评估机构相应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25】第 0052 号”、
“东洲评报字【2025】第 1625 号”评估报告。该等评估仅涉及对中
海福陆部分资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不涉及对中海福陆整体净资
产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海洋石油工程
(珠海)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 10675 号),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海福陆净
资产评估值为 401,666.26 万元人民币;经收益法评估,中海福陆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96,100 万元人民币。该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
估结果 396,1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结合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历史、公司对福陆国
际战略调整的快速响应和支持,以及中海福陆后续建设投入等综合因
素,经双方充分谈判、最终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 49%股权的转
让价格为 85,946.83 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收购中海福陆少数股权作
价低于前述资产评估结果。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
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海工珠海与福陆国际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
就海工珠海收购福陆国际持有的中海福陆全部 49%股权的具体交易
安排进行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Fluo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受让方: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85,946.83 万元人民币。
(2)付款及资金监管安排
(a)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i)
以其自身名义于中国银行天津海洋支行(以下简称“监管行”)设立
一个股权转让价款监管与支付专用的人民币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
管户”),(ii)双方应与监管行签署《监管协议》。
(b)不迟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七(7)个工作日,受让方
应当将等值于股权转让价款的人民币资金转入监管户,并由监管行根
据《监管协议》实施监管。
(c)在交割日,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共
同向监管行发出指令,要求监管行将监管户内的股权转让资金解付至
转让方银行账户。
股权转让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协议且受让
方已经在协议上加盖其公章之日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中海福陆的控制力,
有效推进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落地实施,并可依托海工珠海基地
进一步为公司打造深水与新能源工程装备差异化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
争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中介机构对本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收
购中海福陆少数股权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
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收购中海福陆少数股权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