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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7 22:07:01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
件、行权价格、任职期限、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助或安排。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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