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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6 17:07:5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230,483 股*0.15 元/股
=33,634,572.45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 应 以 0.1486428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中期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428 元/股。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以及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
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
定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
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
 利约 3,363.46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化。
权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后的 224,230,4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备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备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12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2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423,483 股*0.15 元/股
=33,634,572.45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 应 以 0.1486428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中期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428 元/股。
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24 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6.79 元/股(含)
-0.1486428 元/股≈16.64 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谭、王骁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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