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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8:13:25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6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公司
后的 832,47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4,922,494.40 元。
即 840,000,000 股)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10=74,922,494.40 元/840,000,000 股*10=0.891934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891934 元/股。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于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
权处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
配,以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决
定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事宜。
   上 述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公告编号:2025-019)。
(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
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 述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527,840
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则一致。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840,000,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7,527,840 股后的 832,472,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12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
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中关于股票购买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作相应调
整。
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已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40 元/股。
  本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由 9.40
元/股调整为 9.3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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