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814,246.67 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37,533,644.42 元。母
公 司 2025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751,397.21 元 , 报 告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
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0,277,50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
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在 2025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期分红的前
提条件为:(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
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
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