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386,293,256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 份 13,447,300 股 及 拟 回 购 注 销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2,045,200 股 后 的 股 本 , 即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237,080,075.60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原来的 2,386,293,256 股减至 2,384,248,056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4,248,056 股(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10=237,080,075.60 元÷2,384,248,056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994359 元
(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9435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的 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后的股本,即 2,370,800,756 股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 2025 年 9 月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45,200 股不参与分配),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制性股票 2,045,200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原来的 2,386,293,256 股减至 2,384,248,056 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自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2,384,248,056 股(含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37,080,075.60
元÷2,384,248,056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0.994359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35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龙佰集团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旭东 王海波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