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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8 19:05:24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27,412 股后的 148,363,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9,672,73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672,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83589 元/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1.98358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 元/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股份数量 3,387,412 股后的股本总数 146,203,674 股为基数初步计算,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
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化。
原则一致。
  二、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情况
  自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办理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公司于
                                   (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160,000 股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非交易过户至“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由 3,387,412 股减少至 1,227,412 股。
   基于上述非交易过户事项,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
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此
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 146,203,674 股调整为 148,363,674 股,
每 股现 金分 红 比例 不 变, 派发 现 金红 利 总额 相应 调 整为 人 民币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
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5 年 12 月 16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调整相关参数
                              “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最
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2.87 元/股【该价格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
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9,672,734.80 元/149,591,086 股=0.1983589 元/股,按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为 1.983589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83589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 2 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 15 楼
  咨询联系人:乔丽娟
  咨询电话:023- 68365125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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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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