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紫燕食品
股票代码:603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 112-118 号 2、3、4、5、6、7 幢
权益变动性质:上海勤溯的股份转让至钟勤沁、钟勤川,股份减少,本次变动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紫燕食品、上市公司、公司 指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勤溯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书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勤溯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 112-118 号 2、3、4、5、6、7 幢
成立日期 2019 年 07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19-07-31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35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勤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T7H859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 112-118 号 2、3、4、5、6、7 幢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
经营范围 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执行事务
钟勤沁 女 中国 上海 否
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钟怀军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邓惠玲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戈吴超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四:钟勤川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五:钟勤沁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2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六:宁国川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通讯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众益工业广场 8 幢 20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七: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
交叉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八: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
交叉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九: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
交叉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十: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1199 号 19 幢 1 层 1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十一:广发证券资管-钟勤沁-广发资管申鑫利 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1-32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十二:广发证券资管-钟勤川-广发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1-32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沁、钟勤川为公司实
控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钟勤川为宁国川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钟勤沁为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怀军为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筑
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钟勤沁为广发证券资管-钟勤沁-广发资管申鑫利 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钟勤川为广发证券资管-钟勤川-广发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
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是实际控制人钟勤沁、钟勤川根据自身资金规划需要,以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其间接持有的股份转为直接持有,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
股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如发生因
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进行必要的业务整
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相关报批及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勤溯持有公司股份 51,929,14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558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勤溯持有公司股份 8,270,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 转 让 股 转 让 后
转让前持
股东名称 持 股 比 转 让 股 份 数 份 比 例 转让后持股 持 股 比
股 数 量
量(股) 数量(股)
(股) 例(%) (%) 例(%)
上海勤溯 51,929,147 12.5580 -43,658,873 -10.5580 8,270,274 2.0000
钟勤川 0 0 22,983,185 5.5580 22,983,185 5.5580
钟勤沁 0 0 20,675,688 5.0000 20,675,688 5.0000
钟怀军 68,439,674 16.5508 0 0 68,439,674 16.5508
邓惠玲 58,825,529 14.2258 0 0 58,825,529 14.2258
戈吴超 23,054,246 5.5752 0 0 23,054,246 5.5752
宁国川沁 24.6709 0 0 102,017,661 24.6709
宁国筑巢 3,652,843 0.8834 0 0 3,652,843 0.8834
宁国衔泥 3,652,843 0.8834 0 0 3,652,843 0.8834
宁国织锦 3,652,843 0.8834 0 0 3,652,843 0.8834
上海怀燕 4,251,913 1.0282 0 0 4,251,913 1.0282
钟勤沁-91
号资管产 2,717,500 0.6572 0 0 2,717,500 0.6572
品
钟勤川-92
号资管产 2,717,500 0.6572 0 0 2,717,500 0.6572
品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1:钟勤川
受让方 2:钟勤沁
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股份 43,658,873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580%。
双方同意并确认,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标的
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每股 16.35 元,受让方 1 受让
股数 22,983,185 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375,775,067 元;受让方 2 受让股数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由受让方以其受让份额支付至转让方,并由转让方向税务部门办理缴税事宜。
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交割过户的全部申请文件,由双方依据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手续;
附着于标的股份之上的所有股东权利(含按标的股份占有比例享有标的公司拟分
配的股息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权利)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及根据上交所、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的要求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
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标的公司股东及潜在股东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应尽之
义务和责任,不得滥用股东地位损害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益。
关法律,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善意的管理标的公司的资产。
市公司再融资条件(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为准)时,转让方应当在
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让方,前述重大不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较大生产
安全事故(事故等级以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
条规定为准)、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以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定为准)、发生产品质量
事故(以国家或地方政府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为
准)、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发生上市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变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处置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资产(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增
加标的公司的负债额度、放弃标的公司的债权等提案或议案,并以合法的、恰当
的方式阻止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提交的上述提案或议案在标的公司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具备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受让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由双方进行紧急磋商,
寻求解决排除重大不利事项的方案。若经过双方努力,该等事项在十五(15)个
工作日内无法排除时,受让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向受让方作出、且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之日重复作出
如下声明和保证:
转让方是标的股份法律上和实益上的所有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附带任何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约定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并且标的股份之上未设
立任何权利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亦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日向转让方作出、且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之日重复作出
如下声明和保证:
受让方有充足、合法的资金来源,使其能够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
的股份,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业务规则,标的股份落入被禁止或限制转让的范围;
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排除,受让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内未能完成交割过户。
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造成的,依据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
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的 0.3427%;另外 1,417,304 股过户至崔俊锋名下直接持有,过户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3427%。上海勤溯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让公司股
份 5,435,000 股 , 内 部 转 让 比 例 1.3143% , 其中 上 海 勤溯 将 持 有的 公 司 股 份
管理计划,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2,7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72%过户至广
发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
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紫燕食品 股票代码 603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宝山区
名称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所在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有 □
是否为上市 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股票种类: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51,929,147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12.558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股种类: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8,270,274 股
变动比例: 2.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 √
资金来源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拟于 未来 12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对公司的负债,未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 □
否需取得批准 否 √
是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
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