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
符合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8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转至以后使用。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
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本 次 实 施 的 2025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42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12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拟减持中汽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54 元/股。
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高娟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