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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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账户的股份及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
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0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32,238,817.20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及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 =32,238,817.20 元
/6,771,778,703 股*10 股=0.0476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47607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04760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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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及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
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
余股份及迹象信息持有的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后的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
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71,778,703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78,236,043 股及迹象信息未完成业绩承
诺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后,以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 6,447,763,44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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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公司与迹象信息、徐佳亮、徐晓峰签订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佳亮、徐晓峰、迹象信息
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迹象信息需将其持有的 45,779,220
,因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
股公司股份交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回购注销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在自行派发时对迹象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对应的现金
红利将不予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32,238,817.20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及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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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 =32,238,817.20 元
/6,771,778,703 股*10 股=0.04760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47607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04760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900 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 A 栋 13 楼
咨询联系人:张旭波
咨询电话:021-60158601
传真电话:021-6015860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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