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股东章卫国先生与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骁光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
公司 1,10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
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先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 1,1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
总股本 218,945,730 股的 5.02%)转让给骁光智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转受让双方情
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
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过户股份数量为 1,1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5.02%。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后,章卫国
先生和骁光智能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后
发行数 表决权股 表决权 持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数量 比例
(股) 例(%) (股)
(股) (%) (%) (股) (%)
章卫国 40,966,913 18.71 11,000,000 5.02 29,966,913 13.69 0 0.00
骁 光 智
能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
成后,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可支
配表决权股份 40,966,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7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骁光智能。
骁光智能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定金、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与前
期披露的安排一致。《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过户登记至骁光智能名下之日,
定金自动转为等额的股份转让款;剩余股份转让款将于股份过户登记至骁光智能
名下之日 2 个月内付清。前期公告披露后,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未签署补充协
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骁光智能承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8 个
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自
身承诺。
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