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7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9,914,086,060 股为
基数,其中 A 股 8,272,471,283 股,B 股 1,641,614,77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495,704,30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14,086,0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A 股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
金 0.4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
照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9125 元人民币)折合港
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12 月 2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
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
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70261
九、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