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5-06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在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79,004,7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72,324.36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后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变化。
分配方案一致,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0 股后的 79,004,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8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1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担任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赖春宝、杨宏伟、陈勇、赖小龙、钱然婷、范小荣、
刘学、黄华生、廖县生、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及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市
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桂英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
咨询联系人:赖小龙、任婧
咨询电话:021-60755800
传真电话:021-6075580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