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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143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2:10:19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丹厅会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赵海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243人,代表股
份174,15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0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1,372,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750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1人,
代表股份22,77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10,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4%;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1%;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10,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4%;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1%;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05,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96%;反对 223,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2,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2%;反对 223,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10,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3%;反对 218,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
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2%;反对 218,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1%;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1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7%;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8,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3%;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11,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7%;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8,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3%;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1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30%;反对 21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8,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25%;反对 21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7%;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06,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98%;反对 223,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3,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84%;反对 223,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54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37%;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弃权 3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174,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23%;反对 218,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弃权 3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98%。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3,906,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00%;反对 21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22,53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97%;反对 21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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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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