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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1:18:1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 年-2027 年)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
业实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
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投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内
             -1-
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
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
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每连续三年至少采用一次现金分红方式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2-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当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不
进行现金分红。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经营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
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3-
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
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配;当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不进行
现金分红。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
派发事项。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
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
            -4-
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公司应通
过多种渠道(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除满足上述程序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一)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并
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本规划
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5-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之签章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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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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