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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9:06:23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现 有 总 股 本 201,728,186 股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中 股 份 5,619,700 股 后 的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
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610,848.60 元=196,108,486 股×0.10 元/股。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
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19,610,848.60
元/201,728,186 股*10 股=0.97214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2142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 196,108,486 股为基数(按总股本 201,728,186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 5,619,700 股),按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
发 19,610,848.6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
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
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不参
与分配)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619,700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619,700 股,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即 19,610,848.60 元= 196,108,486 股×0.10 元/股;按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 = 19,610,848.60 元/201,728,186 股*10 股=0.972142 元(结果取小数点后六
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214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咨询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电话:0575-8310018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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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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