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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8:21:17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3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出具的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5]11号)及《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
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 2023 年 9 月 23 日披露《关于公司拟与银
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
议中的重点条款,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内控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
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
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
施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
  李阿波、李想、包亦轩:
  经查,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或公司)存在信
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我局已对威力传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宁证监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 号)。时任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
会秘书包亦轩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
关问题,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宁夏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
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以此为鉴,夯实财
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
规范性,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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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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