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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7:10:12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11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期。现暂以截至2025年9月26日相关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0股后的13,409,471,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王逍,张宁
     咨询电话:0562-5860148,0562-5860149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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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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