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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7:09:31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104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74 元/股。根据《河南豫光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豫光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豫光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
按照 5.9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
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71,000.00 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豫光转债”存续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
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
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豫光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 6.17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由 6.17 元/股调整为 5.95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
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95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74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已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前赎回“豫光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
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豫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豫光转债”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豫光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在“豫光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豫光转债”的情况如
下:
                                                    单位:张
序号      债券持有人     持有人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身份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河南豫光集团      控股
        有限公司       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豫光转债”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未交易“豫光转债”。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豫光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
体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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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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