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哈焊华通
股票代码:3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临津路 64 号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临津路 64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上市公司、哈焊华通 指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临津路 64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全法
注册资本 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583712965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对外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7 日
主要股东 周全法持有19.1963%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通讯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临津路64号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在上市公司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任职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住地 担任职务
的居留权
周全法 男 3204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常州市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性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9,090,670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周金静系
公司董事、副经理;陈波、李振华为公司副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
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0%,计划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818,13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 ,000.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50%(详见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承
诺,公司上市后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限售锁定期 36 个月,
因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后延长 6 个月,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的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解除限售,现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
露义务人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09,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909.0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 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 5.50 909.067 5.00
常州协和
股权投资 1,000.00 5.50 909.067 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中心(有限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
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哈焊华通 股票代码 3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常州协和股权投资中心(有 常州市武进区遥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称 限合伙) 观镇临津路64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0,000,0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5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909,33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50%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9,090,67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1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月内继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 否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