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2025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5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1,9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71,775,000
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 231,275,000 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
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5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9,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1,275,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11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
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11月1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金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份 159,500,000 100.00% 71,775,000 231,275,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1,275,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前三季
度,每股净收益为0.60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