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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05 22:05:07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9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
 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4,984,29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7.53%,特变电工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8%(若
 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特变电工集团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8 日—2026 年 2 月 27 日)进行。其中,特变电工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7,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变电工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
 变电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4,984,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7,0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变电工集团做出的相关承诺
如下: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
人股票。
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的 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的 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体原因;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变电工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变电工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
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特变电工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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