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9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分
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283,331,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
利合计约 5,666.62 万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的,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3,331,1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份调整为 6.3 元/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和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