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增加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天富龙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13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944,2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321,588.68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855,914,411.32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5,914,411.32 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使用金额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
吨高弹力低熔点纤维项目
总计 114,531.50 79,000.00 59,291.23
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计划购买
土地实施项目,后续将通过向子公司及分公司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或增资的方
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
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
借或提前还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
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 增加前 增加后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富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
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扬州天富龙集
实施主体 限公司、扬州富威尔复
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扬州天富龙
合材料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 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 9 号、仪征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 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刘联路 1 号、
实施地点
园联众路 9 号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刘联路 18
号、联众路南侧地块
此外,公司新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作为“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新购一块土地作
为项目实施地,投资总额增加至 22,6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前)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后)
合计 21,000.00 21,000.00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2,0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天富龙集团持股 100.00%
差别化聚酯纤维、PET 高纯度合成粒子制造、加工、销售;化学纤维、
复合材料纤维、化纤原辅料销售;差别化聚酯纤维、PET 高纯度合成粒
子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
经营范围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成立时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
公司类型 分公司
注册地址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刘联路 1 号
通信地址 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刘联路 1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
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经营范围 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
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四、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研发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公司成立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并新购土地用于公司集中研发,
同时新增再生纤维生产、研发经验丰富的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作为实施
主体之一。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募集资
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七、项目实施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土地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或审批程序。此外,本次购买土地
后,还需根据当地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规定,获得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
其他审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严格做好过程
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增加
投资金额及借款或增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审议通过,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等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