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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00:06:35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 2025-08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0/27      -       2025/10/28       2025/10/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9 月 9 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38,757,509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875,750.90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0/27    -       2025/10/28    2025/10/28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1)持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及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人民币;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 元人民币,待投资者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
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0.10 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64398086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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