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8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份和 A 股股东。
登记的总股本(4,982,732,3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593,878
股)为基数(4,975,138,51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
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
=4,975,138,513×1.000000÷10=497,513,851.30 元
按 总 股本 折算 的每 10 股 现 金红 利 = 本次 现 金 分红 总额 ÷除权 前 总 股本
×10=497,513,851.30÷4,982,732,391×10=0.998475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497,513,851.30÷4,982,732,391=0.0998475 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8475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
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为 4,982,772,171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 24,139,767 股。9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780
股,公司总股本因此减少至 4,982,732,391 股。10 月 16 日,公司发布《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将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 18,230,446 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归属至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证券账户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因此减少 18,230,446 股;同时,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日前共计回购股份
影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净减少至 7,593,878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82,732,3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593,878股),即4,975,138,51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收市后,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咨询邮箱:lsgf@hnlens.com
七、备查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