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
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 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455 元/股(调整后)。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19,800 股,已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103 股,已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0 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鉴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
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总金额为 28,365 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3,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7,952,000 股减少至 127,949,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流通股 80,180,231 62.66% 80,180,231 62.67%
二、有限售流通股 47,771,769 37.34% 3,000 47,768,769 37.33%
总股本 127,952,000 100% 127,949,000 1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
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9.455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后)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后)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