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长集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次赎回完成后,“长集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长集转债”债券
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长集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
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
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集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长集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长集转债”赎回的全部
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 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 号”文同意,公司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
“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4 月 15 日(T+4 日)起
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生效。详见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起生效。详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1-038)。
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生效。详见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
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起生效。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4)。
条件,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3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生效。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
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月 24 日起由原 5.30 元/股调整为 5.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详见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长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
头不算尾)。
(二)触发赎回的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实施
权益分派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 130%为 6.6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已触发“长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长集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
后全部未转股的“长集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长集转债”
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
头不算尾)。
其中,i=2.00%(“长集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t=210 天(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算头不算
尾,其中 2025 年 11 月 4 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计算可得:IA=100×2.00%×210/365=1.15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长集转债”本次赎回价格为 101.151 元/张(含息、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3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
集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长集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长集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年 11 月 11 日为赎回款到达“长集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长集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长集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赎回结果公告和“长集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长集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长集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