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5,446,93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6,080
股后的 144,360,8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 元
(含税),合计拟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44,360,858.00 元(含税)。
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 含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股 份 ) ×10=144,360,858.00 元
÷145,446,938×10=9.92532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0.9925328 元/股)。
目前尚在转股期,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
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嘉益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暂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45,446,857 股为基数测算)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5,446,857
元(含税),本次分红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 47.75%,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
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二)公司发行的“嘉益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合计增加 81 股。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嘉益转债”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1,086,080 股,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
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6,080 股后的 144,360,8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4,360,858.0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44,360,858.00 元÷145,446,938×10=9.92532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9925328 元/股)。
(二)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本人/本合伙企业减持已解除限售的
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嘉益股份上市至本公司/本人/
本合伙企业减持期间,嘉益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
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嘉益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白洋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蔡锐
咨询电话:0579-89075611
传真电话:0579-89075611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