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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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381,17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5,381,172 股后的 188,331,18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416,559.0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 即 9,416,559.05 元
=188,331,181 股×0.0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9,416,559.05 元 /193,712,353 股 *10 股
=0.4861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
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486110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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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88,331,181 股(总
股本 193,712,353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5,381,17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9,416,559.0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份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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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 即 9,416,559.05 元
=188,331,181 股×0.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
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9,416,559.05 元/193,712,353 股*10 股=0.4861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611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星辉大厦20楼北区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黄文胜、谢馥菁
咨询电话:0754-88826380
传真电话:0754-8989015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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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