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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沐邦: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18:12:15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1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因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2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
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上述财务
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未在 1 个月内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
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
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加强资金科学统筹,合理安排
资金使用,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继续聚焦光伏产品主业,盘活优质资产、适时
处置低效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在保持业务稳定性、盈利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一
步挖掘业务降本增效的机会,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将继续督促业绩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积极跟进子公司资产出售相
关交割程序,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持
续关注并敦促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
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
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
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公司一直以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积极沟通,并且持续督促归还全部
占用资金及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事项还未处置完毕。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培训力度,积极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及公司治理执
行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监督实施,切
实审慎从严要求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业务审核及披露
程序,从制度源头杜绝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
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详见公告 2025-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
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
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
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相关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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