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301 股票简称:齐心集团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齐心集团
股票代码:002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通讯地址:
蔡晓玲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号**栋**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齐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齐心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齐心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控股”)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与蔡晓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6,07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06%,以 6.13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蔡晓玲。
本次协议转让前,蔡晓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蔡晓玲持有公司股份
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2025 年【第 1 号公告】),蔡晓玲特此提报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
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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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蔡晓玲
齐心控股 指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齐心
指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准则 15 号》 指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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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蔡晓玲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52241980********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号**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无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转让双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说明
蔡晓玲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弟弟陈钦发在世时的配偶,现陈钦发已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其婚姻关系已消除,与陈钦鹏兄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陈钦发生前是齐心控股和齐心控股集团的少数股东,不直接持有齐心集团股票;且陈钦发生
前所持齐心控股和齐心控股集团的股权已由陈钦鹏全部继承,并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完成工
商变更,蔡晓玲与齐心控股及齐心控股集团无股权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经对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八十三条所列一致行动情况,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自查
认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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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充分认可公司的
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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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6,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6%,以 6.13 元/股的价格,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蔡晓玲。本次转让后,蔡晓玲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 36,07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006%,成为公司持股 5.00%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蔡晓玲受让齐心控股持有的齐心集团 36,070,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份,占齐心集团总股本 5.000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
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蔡晓玲 0 0.00% 36,070,000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协议双方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的
情形、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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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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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齐心集团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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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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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晓玲
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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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晓玲
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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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齐心集团 股票代码 002301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蔡晓玲
地址 前进一路**号**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否 为上市公 司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继承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其
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36,070,00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36,070,000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0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5 年 9 月 19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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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
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其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持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协议及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权益
得批准 变动所涉协议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