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84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475,900股不
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14,825,645.00(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的总
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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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注】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11,475,900股,根据《公司法》等的
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相关权利。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
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本次权益分派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114,825,645.00元=实际参与分配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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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1.960806元=实际现金分红总
金额114,825,645.00元÷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85,604,125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0.196080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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