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宗阳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丁杰先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4-066)。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比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例
首次授予第一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个行权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故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司未发生左列所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列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员情形的;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审字[2024]230Z0811 号》及《容
诚审字[2025]230Z1745 号》: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 13.39 亿元;2023 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 年、2024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
首次授予第 利润-1,947.07 万元,本股权激
低于 12.48 亿元;
(2)2023 年、2024 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3,744 万元。
为 470.70 万元,2023 年、2024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
年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数据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
(调整后)为-1,476.37 万元(上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
述指标为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
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
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条
件,考核达标。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的制定的《苏州旭杰建 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46 名激励对
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象中:27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 B+,行权比例为 100%;15 名激
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行权比例
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 为 80%;4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为 C,行权比例为 50%;无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 D。
个人上一
年度考核 A B+ B C D
结果
个人行权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当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2.50 元/份调整为 2.45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 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占获授数量
数量(份) 本比例
量(份) 比例(%)
(%)
丁杰 董事长 300,000 45,000 15.00% 0.06%
何群 董事(注) 50,000 15,000 30.00% 0.02%
金炜 董事、总经理 160,000 38,400 24.00% 0.05%
董事、副总经
颜廷鹏 240,000 57,600 24.00% 0.08%
理
董事会秘书、
陈吉容 80,000 24,000 30.00% 0.03%
财务总监
其余 41 名核心员工 2,870,000 778,080 27.11% 1.04%
合计 3,700,000 958,080 - 1.28%
注:2024 年 12 月 19 日,因董事会换届,何群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任职。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缴款时间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
其他要求:
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
需金额一笔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代汇出资款。
(三)联系方式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
《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
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958,080 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暨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及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暨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