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能辉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禹安 联系电话:021-2318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江南 联系电话:021-2318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事前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
项目 工作内容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事前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
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
相关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
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误导投
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
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情况
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出具专项意见。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是 不适用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
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
券”
)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受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 年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
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禹安 吴江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