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房地产开发、租赁业务相
关资产及负债出售给控股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泷
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已在《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
公司购买资产的规定。
式的关键举措,旨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
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