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信安世纪
股票代码:688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翊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丁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4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安世纪、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王翊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李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丁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翊心、李伟、丁纯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降至 40.0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
信息披露义 得其他
性 长期居
务人或一致 姓名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投资者身份 国家或
别 住地
行动人 地区的
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 控股股东、
王翊心 男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否
务人 1 海淀区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 控股股东、
李伟 男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否
务人 2 海淀区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 董事、财务总监、 控股股东、
丁纯 女 中国 否
务人 3 海淀区 董事会秘书 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计划拟自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 7,050,00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2%。其中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71,5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78,4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2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
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量不超过 7,050,00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2%。其中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71,5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78,4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2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度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32,048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1.70%减少至 41.00%。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3,171,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减持 939,490 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2,232,048 股,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126,861,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投资者 本次变动前股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例
名称 (股) 比例(%) 数(股) (%)
王翊心 28,203,590 8.89% 22,800,004 7.19%
李伟 75,857,933 23.92% 75,857,933 23.92%
丁纯 28,203,590 8.89% 28,203,590 8.89%
合计 132,265,113 41.70% 126,861,527 40.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
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翊心(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纯(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限公司
股票简称 信安世纪 股票代码 688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翊心、李伟、丁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
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翊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28,203,590 股
持股比例:8.89%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75,857,933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3.92%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丁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28,203,590 股
持股比例:8.89%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王翊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22,800,004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7.19%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75,857,933 股
持股比例:23.92%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丁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28,203,590 股
持股比例:8.8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翊心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纯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